舞工字(2020)32号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就学院改革发展、教学科研管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教职工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保证教代会提案的质量,现将提案的有关说明通知如下:
一、提案的征集:
各部门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提交提案委员会。提案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提案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后,须有三名以上正式代表复议。提案应力求有根有据,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和实施方案应具备可操作性。一般情况是对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具体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提案由“提案名称、提案内容、建议措施”三部分构成。力求简明扼要,内容具体明确,符合实际。提案要求既有意见和问题,又有建议解决的办法。提案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列入大会提案而另行处理,如不具备立案条件,作为一般建议,可直接向有关职能部门反应。
二、提案的范围:
(一)下列问题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意见、建议;
2.有关学院管理体制改革、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建议;
3.有关学院教学科研、基本建设、教职工福利、和谐校园、后勤服务及其它行政事务方面的意见、建议;
4.涉及学院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意见、建议。
(二)提案有下列问题不予立案:
1.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问题;
2.涉及党团内部事务问题;
3.涉及个人的问题;
4.学院二级部门可以自行解决的问题;
5.其他不宜立案的问题。
三、提案工作的几点要求:
1、请教代会代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搜集整理教职工意见、建议。
2、教代会代表负责填写代表提案,提案做到事实清楚,意见明确,问题集中,建议中肯。
3、提案表纸质版(有三名复议代表签名)电子版发至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阮伟老师或副主任项菲老师校园平台邮箱,纸质材料交工会办公室主任于红老师(行政楼111房间),提交提案截止日期2021年3月31日。
附件:北京舞蹈学院第五届教代会提案表(五届四次)
北京舞蹈学院第五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